2018年1月3日 星期三

十字架 | 神以話語與人立約

洪水之後的彩虹
(創9:11-13)「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

《創世記》九章十一至十三節這段話與上面有關神創世的記載的幾段話有類似的地方,但是也有不同的地方。類似的地方是什麼呢?神同樣以話語作了他要作的事情,不同的是此段話是神與人的對話,這段對話的內容是與人立約,告訴人有關約的內容。神此次權柄的施行是在與人的對話中成就的,就是說,人類被造以先,神的話語是一種吩咐、一種命令,是頒布給他要造的受造之物的。而在此時,神的話語有了聆聽的對象,所以,他的話語既是與人的對話,也是他對人類的囑託與告誡,更是他對萬物下達的帶有權柄的命令。
在這段話中記載了神作的什麼樣的事情呢?它記載了在洪水滅世之後神與人所立之約的內容,它告訴人神不再以洪水滅世了,並且神要為此作一個記號,這個記號是什麼呢?原文說:「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這是造物主對人類說的原話。在他說話的同時,那彩虹便出現在人的視線之中,直到今日。彩虹大家都見過,當人看到彩虹的時候,你知道這個彩虹是怎麼出現的嗎?科學沒法論證這事,科學找不到它的源頭,也找不到它的去向,因為這是造物主與人所立之約的記號,它不需要科學依據,不是人為的,不是人能改變的,它是造物主話語發出之後權柄的繼續。造物主以他獨有的方式在信守著他與人立的約和他的承諾,所以,以彩虹出現作為神立約的記號,這無論對於造物主還是受造人類都是永不更改的天條、法則,這個持續不變的法則不得不說是繼造物主造了萬物之後的權柄的又一次真實的體現,不得不說造物主的權柄與能力是無限的,而以「彩虹」作為記號正是造物主權柄的繼續與延伸。這件事是神用話語作的又一件事情,是神用話語與人立約的一個記號,他告訴人他要定意作成什麼,以什麼方式應驗,以什麼方式成就,事情就這樣按著神口中的話而應驗了。只有神有這個能力,在他說了這樣的話的幾千年之後的今天,人類仍然能看見在神口中所說的彩虹。因著神的一句話,這件事情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更改、沒有變化。沒有人能將這彩虹挪去,也沒有人能改變它的規律,它只為神的話而存在,這就是神的權柄。「神說了必算,算了必成,成了必到永遠」這個話在這兒很明顯地體現出來,這是神權柄、神能力的一個很明顯的記號與特徵。這樣的記號與特徵在任何的受造之物身上都不具備、都看不到,在任何的非受造之物中間也都看不到;這樣的記號與特徵是獨一無二的神特有的,它將造物主獨有的身分和實質與受造之物區分開來;同時,它也是除了神自己以外的所有受造之物與非受造之物永不能超越的記號與特徵。
在神那兒與人立約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他要藉此告訴人一個事實,也告訴人他的心意,為此他用了一種獨有的方式,用一個特殊的記號與人立約,用這種記號來承諾他與人立的約。那立這個「約」是不是一件很大的事呢?這件事大到什麼程度了呢?這就是這個「約」的特別之處:它不是一個人與另外一個人立的約,不是一個團體與另外一個團體立的約,也不是一個國家與另外一個國家立的約,而是造物主與全人類立的一個約;這個「約」的有效期是造物主廢掉萬物的那一日;這個「約」的實施者是造物主,它的維護者也是造物主。總之,與人類所立的「彩虹之約」的一切都按著造物主與人的對話而應驗、成就,直到今日。受造之物除了順服、聽從、相信、領會、目睹、稱讚造物主的權柄之外,還能有其他嗎?因為除了獨一無二的神以外沒有任何人能有這樣的能力立這樣的約。在一次次彩虹的出現中,它告知人類、提示人類造物主與人類所立的「約」,在造物主與人類所立之約的不斷地出現中,它顯示給人類的不是「彩虹」與「約」本身,而是造物主那永不更改的權柄。一次次彩虹的出現,顯示出來的是造物主在隱祕處驚天動地的奇妙作為,同時也是造物主永不消逝、永不更改之權柄的活力體現。這些是不是造物主另一方面獨一無二權柄的彰顯呢?
摘自《獨一無二的神自己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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